公司所属各单位:
新修订的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现将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予以转发,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,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,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,落实安全责任。
附件:
http://www.chinasafety.gov.cn/2007-12/12/content_269027.htm
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