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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组织学习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的紧急通知
2007-04-27 0

总公司所属各单位:

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,已于4月9日公布,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。该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,并将事故处理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贯穿始终,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。为了规避管理风险,现将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予以转发,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,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,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,落实安全责任。 “五一”将至,各单位要在组织宣贯学习的同时,严格按《节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》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,特别是要认真吸取油建公司、第一采油厂在魏岗联合站施工作业过程中因管理人员失职、渎职引发的“4.13”火灾险兆事件教训,进一步加强特殊作业的监控管理,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。

附件:

http://10.81.17.86/UploadFiles/2007424162644113.doc

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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